政策法规


【前言】


各位药师朋友及备考同仁们,大家好!随着医药行业的不断发展,执业药师资格成为了衡量专业能力的重要标准之一。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相关政策与要求,我们特别整理了这份考试须知,希望能为您的备考之路提供有力支持。


一、考试制度与基本框架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这意味着无论您身处何地,都将面对相同的考试标准和要求,确保了考试的公平性和权威性。

考试由国家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则委托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考务工作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二、报考条件详解


想要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学历与工作经验要求:

1.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需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需在相应岗位工作满3年;

3.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需在岗位工作满1年;

4.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报考;

5.相关专业学历或学位者,工作年限需相应增加1年。

(二)高级职称免试政策:

1.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仅需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考试;

2.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同样可享受免试部分科目的待遇。


三、考试时间与科目安排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日期原则上设定为每年10月,考试分为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类别。

药学类考试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四个科目;


中药学类则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考生需根据自身专业背景选择相应的考试类别。


四、考试周期与成绩管理


考试以四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对于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则需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这一规定既保证了考试的严格性,又给予了考生一定的灵活性。


五、报名与考试流程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按照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

报名成功后,考生将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考点原则上设在地级以上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确保考试环境的规范与安全。


六、考试纪律与培训原则


考试实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需严格执行国家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考试工作的公正、公平与透明。

同时,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或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

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则坚持自愿原则,避免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


七、证书颁发与效力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国家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八、特别提醒


1.请考生密切关注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发布的最新通知,确保不错过报名、考试等重要时间节点。

2.备考期间,请合理安排时间,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提升自身专业素养。

3.考试时请携带好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遵守考场纪律,诚信应考。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不仅是对专业知识的检验,更是对职业素养和能力的全面考察。希望这份考试须知能为您的备考之路提供清晰的指引和有力的支持。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为提升医药行业水平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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